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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2022年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2022-09-01 15:00:00来源: 作者: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以及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宣传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信阳师范学院2022年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信阳师范学院是我国改革开放后河南省创办的第一所本科高校,是河南省重点建设的两所师范大学之一。学科门类齐全、基础厚实,拥有文学、史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等10大学科门类,设有83个本科专业,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与闽南师范大学、中国林科院等单位联合培养博士生。40多年来,先后为国家输送各级各类人才20万多人。

第五条 高校全称和省代码:信阳师范学院、395

第六条 办学层次、办学性质和类型:本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校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南湖路237号(邮编:464000)。

第三章 报名及入学考试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五)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六)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须办理报名手续。

第九条 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请登录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aeea.cn/。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应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填写报名基本信息、志愿信息和其他报名辅助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代码、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一定要准确、详实,以便通知录取信息。

第十条 考生的入学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详见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aeea.cn/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层次:专升本、高起专、高起本。

学习形式:函授、业余。

学制和年限:实行弹性学制,专升本、高起专学制为2.5年,高起本学制为5年。学生最长可申请延期毕业时间为2年。 

第十二条 招生范围:河南省。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有关免试录取和提档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一)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

(二)所有进档考生,按照考试成绩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三)艺术、体育类考生还需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加试,在文化课和专业加试成绩都过投档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加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

第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需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其中专升本层次的还需持专科文凭原件,符合照顾政策录取的还需持有关证明原件接受审核。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我校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收费经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专科:文史类1100元/年,理工类1500/年;本科:文史类1300元/年,理工类1700/年。

第二十条 我校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监察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

信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sce.xynu.edu.cn/

电话:0376-6391909 0376-6392808

通讯地址:信阳市浉河区南湖路237号信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邮编:464000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信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信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29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