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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大学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的公告

时间:2024-06-24 16:54:56来源: 作者:阅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师生根本利益,根据《关于印发<信阳师范大学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发〔202443号)要求,现将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公告如下:

一、收费项目标准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21213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价格标准。标准如下:

学习形式

学历层次

专业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

业余

本 科

英语

1300

音乐学、美术学

1700

函授

本科

(含高起本)

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学、化学、土木工程、生物科学、地理科学、工程管理、体育教育

1700

汉语言文学、教育学、学前教育、法学、思想政治教育、金融工程、市场营销、会计学、经济学、历史学、心理学、工商管理

1300

专科

大数据会计、小学教育

1100

二、收费方式

学费一年一交,在年初,由学生本人按标准全额上缴学校财务处,财务处向学生出具电子收据。

三、缴费要求

1、学生须本人登录学校缴费系统缴纳学费,学校没有委托任何组织机构(含校外教学点)或个人代收学费。

2、校外教学点协助学校催缴学费,但不得向学生代收学费,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将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3、如学生不按学校要求缴费,误信他人,自行把学费缴至其他机构(含校外教学点)或个人,按未缴费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4、如有机构或个人以学校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请向信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功平

联系电话:0376-63919096392808

投诉信箱:191032939@qq.com

 

信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6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