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师生根本利益,根据《关于印发<信阳师范大学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发〔2024〕43号)要求,现将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公告如下:
一、收费项目标准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2〕1213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价格标准。标准如下:
学习形式 |
学历层次 |
专业 |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 |
业余 |
本 科 |
英语 |
1300元 |
音乐学、美术学 |
1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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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 |
本科 (含高起本) |
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学、化学、土木工程、生物科学、地理科学、工程管理、体育教育 |
1700元 |
汉语言文学、教育学、学前教育、法学、思想政治教育、金融工程、市场营销、会计学、经济学、历史学、心理学、工商管理 |
1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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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
大数据会计、小学教育 |
1100元 |
二、收费方式
学费一年一交,在年初,由学生本人按标准全额上缴学校财务处,财务处向学生出具电子收据。
三、缴费要求
1、学生须本人登录学校缴费系统缴纳学费,学校没有委托任何组织机构(含校外教学点)或个人代收学费。
2、校外教学点协助学校催缴学费,但不得向学生代收学费,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将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3、如学生不按学校要求缴费,误信他人,自行把学费缴至其他机构(含校外教学点)或个人,按未缴费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4、如有机构或个人以学校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请向信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功平
联系电话:0376-6391909,6392808
投诉信箱:191032939@qq.com
信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