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教学点、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收缴工作,维护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现将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缴学费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1.缴费方式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文件要求,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按学年缴纳,学年初,由学生本人按标准全额上缴学校财务处,财务处向学生出具电子收据。学生缴齐学费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如因个人经济条件不能按期缴纳的,可向学校提出缓交学费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延期办理注册手续。届时无故未缴费的学生,新生将不予注册,老生将不能参加新学期的课程学习。
2.缴费要求
(1)学生须本人登录学校缴费系统缴纳学费,学校没有委托任何组织机构(含校外教学点)或个人代收学费。
(2)校外教学点协助学校催缴学费,但不得向学生代收学费,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将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3)如学生不按学校要求缴费,误信他人,自行把学费缴至其他机构(含校外教学点)或个人,按未缴费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4)如有机构或个人以学校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请向信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冯老师
联系电话:0376-6391909,6392808
信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