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国家学历证书的严肃性,保护学校及毕业生合法权益,落实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及毕业证发放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一、 毕业条件
凡按国家规定,参加全国成人高招,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学生,报到入学后,经电子注册取得学籍,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考核成绩合格,符合毕业规定。
二、毕业手续办理及毕业资格审核
继续教育学院成立由分管副院长任组长,招生科、教学科、教务科负责人组成的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毕业资格审查工作。
1.审查核对毕业生信息;
2.组织填写《毕业生资格审查表》;
3.毕业生须在毕业前6个月到新华图片社或其分社进行图像信息采集;
4.审查毕业生考核成绩,对学生作出毕业鉴定;
5.核算经费;
6.生成毕业生数据库。
三、毕业证书办理及发放
1.毕业证书办理流程:
①经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组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名单,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报省教育厅审批;
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打印毕业证书、加盖学校印鉴;
③按要求进行电子注册。
2.未及时采集图像信息的毕业生,不予办理毕业证书;
3.毕业证书发放:
①秋季毕业证书在当年7月份下发,春季毕业证书在1月份下发;
②校本部毕业生到继续教育学院领取毕业证书。毕业生领取毕业证书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如委托他人领取,须有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及学生证;
③校外教学点毕业生的毕业证书,由教学点到继续教育学院集体领取;
④学生领取毕业证书时,收回学生证。
四、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信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