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信阳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是我校高等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提高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地位。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是成人高等教育的中心工作,是学院各项管理工作的核心,是实现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根本保证。
第三条 成人高等教育贯彻育人为本的原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是教师的职责;管理人员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为培养人才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 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基本原则。成人高等教育必须实行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第五条 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基本内容。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管理一般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教学大纲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学过程管理、教师队伍管理以及教育科研与教学管理机构等。
第六条 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研究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及管理规律,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实际,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积极性。积极推进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章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第七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的基本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组织教学、实施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是提高教学质量和落实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
第八条 人才培养方案应以专业培养目标为基础,按国家教育部对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实际,由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制定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组织教学学院编写。
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应用性的原则;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整体优化的原则;体现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特点的原则。
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
1.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规格;
2.修业年限;
3.课程设置;
4.教学进程表;
5.必要的说明。
第九条 人才培养方案既要符合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特点,保持一定的稳定,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适时调整和修订。
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条 教学大纲是组织各门课程进行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成人高等教育各门课程开课必须有教学大纲,教师必须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授课。
第十一条 教学大纲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提出编制基本原则和要求,相关教学学院结合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制定出本门课程的教学大纲。
第十二条 教学大纲应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与培养目标、规格相适应。教学大纲应对本门课程的教学目的、基本内容、学时分配、教学形式、重点难点、复习思考题和主要参考书目作出必要说明。
第十三条 教学大纲在注意保持本门课程内容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的同时,要考虑成人高等教育特点,贯彻“少而精”的原则,既要切实加强基本理论的教学,又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和训练。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认真组织教学。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在教学内容的处理、教学环节的安排等方面允许教师作出适当设计,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改革。
第三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 教学实施过程是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组织教学过程。其程序是继续教育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开课计划,向相关教学学院聘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第十六条 备课。任课教师要了解本课程在整个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和必须完成的任务,研究与相关课程的联系和学科前沿的最新成果,把握学生的知识基础状况,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备课,写出教案、准备好教具和课件。
第十七条 网络教学和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讲授一般应聘任熟悉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特点、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讲授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以保证课堂教学质量。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做到课堂教学规范、教学内容充实、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手段先进、适当布置作业,及时批改、记分。任课教师必须按课表时间上、下课,不得随意提前或延后。
第十八条 辅导、答疑是解答学生疑难、指导学生自学、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任课教师应按学院要求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
第十九条 实践教学是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在教师直接指导下,帮助学生把所学专业知识应用于实际、进行专业技术训练并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创新意识的综合性教学活动。实践教学主要包括实验课、专业实习、毕业设计制作、演出、毕业论文及答辩等环节。各种实践性教学活动都应制定教学大纲,并严格考核。
第二十条 建立并实施科学、规范、严格的考试考查工作程序和制度,是保证和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一环。各门课程考试命题必须达到教学大纲的要求,覆盖面广,题量适中,难易适度。考试成绩评定公正、公平、真实、准确。
第二十一条 实行补考制度,凡某门课程结业成绩不及格者,均可参加补考。补考后不及格者或在期末补考考试中发生违纪行为者,必须参加重修。重修后可以在毕业前再取得一次补考机会。毕业前补考仍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
第二十二条 重修学生考试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重修课程只要在规定修业年限内通过,不会对毕业产生影响。如果学生在修业年限期满时仍有未通过的课程,则对该生做结业处理。
第四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 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核心,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客观规律,科学地组织教学,把好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关,以保证实现培养目标。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基本文件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规章制度建立后要严格执行。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督导制。教学督导工作应结合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特点、规律,对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执行情况和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指导,为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改进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教师队伍管理
第二十六条 教师在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活动中起着主导作用,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是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关键。我校应重视成人高等教育教师培训与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成人高等教育教师的聘任应按学校教师任课资格要求,聘任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的专、兼职教师,保持成人高等教育任课教师的队伍相对稳定。
第二十八条 承担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要熟悉成人高等教育特点,抓好教学各个环节,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对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章 教育科研
第二十九条 成人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是我校科研工作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在抓好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除一般的科学研究外,应着重加强对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特点、教学规律的研究;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和教学手段的研究;成人高等教育自学指导书和教学参考资料编写的研究。
第三十条 学校鼓励教师和管理人员积极开展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研究,研究成果可作为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业务考核内容和晋升职称依据,对优秀研究成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三十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是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专门管理机构,其职能是负责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录取、负责学籍与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承担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学学院,应由主管教学院长兼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并根据成人高等教育规模设专职或兼职教学管理人员。
第三十三条 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人员是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主体,要加强对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管理素质,适应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现代化、信息化的发展需要。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应按本《条例》实施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8年12月1日